现在的位置:首页  学位授予  来华留学

关于做好二〇一三年上半年来华留学生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学位办    来源:研究生院-学位办    发布时间:2013-04-16]


关于做好二〇一三年上半年
来华留学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普通高校授予来华留学生我国学位试行办法》及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留学生实际情况,现将2013年6月来华留学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术道德规范
来华留学毕业生学位论文在送审前由各学院按照《关于做好二〇一三年上半年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检测。
二、资格审查
(一)审查时间
2013年4月15日-5月10
(二)审查内容
1.学分成绩
参照各专业培养大纲要求,对学位申请人的专业课学分成绩进行审核。
2.新汉语水平考试成绩
2013年毕业的来华留学研究生,新汉语水平考试成绩要求如下:
(1)学位论文撰写语种为汉语的留学生,新汉语水平应达到HSK五级以上(含五级)或达到HSKK高级;学科(专业)为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留学生,汉语水平应达到 HSK 六级或达到HSKK高级
(2)学位论文撰写语种为非汉语的留学生,学科(专业)为艺术类、体育类的留学生,新汉语水平应达到HSK四级以上(含四级)或达到HSKK中级以上(含中级)。
(3)未达到上述标准的留学生,可选择参加学校学位管理部门组织的留学生汉语水平考试,并达到学校规定的合格标准。  
学校组织的留学生汉语水平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中国概况》和政治理论
(1)来华留学研究生《中国概况》必修课成绩须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2)学习哲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类专业的来华留学研究生,政治理论必修课成绩须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学习其他专业的可以申请免修。
4.科研成果
来华留学研究生科研要求,各学院可根据相同或相近专业要求暂自行制定要求,明年毕业来华留学研究生科研要求由学校统一制定。
5.学习年限
学院按照学校各类研究生学习年限要求,严格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对学习年限不够或已超过学习年限的,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三、学位论文撰写及印制
学位论文撰写语种为非汉语的留学生,须提供详细的中文摘要。
四、学位论文评阅(4月)
来华留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必须经导师审阅同意,检测系统检测符合送审要求,方可进入论文评阅环节。
(一)学位办组织评审
来华留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由学位办统一组织一份评阅。请各相关学院务必于4月20日前将所在学院来华留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交到学位办。
(二)学院组织评审
来华留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除由学位办统一组织一份评阅外,学院还须按照《关于做好二〇一三年上半年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组织评阅
五、其他事项
其他未通知事项,请各相关学院按照《关于做好二〇一三年上半年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张之佐 李 夏
联系电话:7971074
 
 
         学位办
一三年四月十五日

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