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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增列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学位办    来源:研究生院-学位办    发布时间:2016-12-01]


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增列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优化学校学科布局和结构,推动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与规模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学位〔2015〕40号)(附件一)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增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态调整增列原则

    根据国家“服务需求、深化改革、动态调整、保证质量”的基本原则,本次动态调整增列硕士授权学科和授权类别(领域)工作,以有利于学校现有学科结构优化和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需求为主线,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扶优扶新、优胜劣汰、宁缺毋滥的原则,构建符合校情、布局合理、特色与优势鲜明的学位授权点体系。

    二、动态调整增列组织

    学位授权点是学校共有资源,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统一领导、统筹规划与审定,校学位办负责具体落实、组织论证、材料公示及上报备案等工作。

    三、动态调整增列范围

    本次动态调整增列硕士学位授权学科,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2011年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附件二)填写;动态调整增列硕士学位授权类别包括: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审计、新闻与传播、出版、工程、农业推广、林业、图书情报、工程管理等13种专业学位;其中,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按工程领域进行申请增列。

    四、动态调整增列名额

    本次动态调整增列硕士学位点,依据学校办学特色及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在授权学科和授权类别(领域)总量不变的前提下自主调整学位授权点,即:学校内部动态调整的授权学科或授权类别(领域)数量应与撤销的授权学科或授权类别(领域)数量一致。其中,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仅允许在工程领域之间进行自主调整。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6年动态调整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016〕23号)(附件三),我校动态调整撤销学位点为民族学、艺术学理论、国际政治学。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精神,能进入动态调整增列的名额有2个。

    五、动态调整增列基本条件

    本次动态调整增列硕士学位点基本条件,原则上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16年下发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征求意见稿)》(附件四)所列标准掌握。

    六、动态调整增列程序

    1.学院申报:2016年11月29日—12月5

    学院根据公布的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撤销结果,向校学位办提出申报动态调整增列授权学科或授权类别(领域)意向,并最迟于12月5日上午12点前提交拟申报增列硕士授权学科相应的简况表汇总表(附件五,含电子版)和重要指标比对数据表(附件八)或拟申报增列授权类别(领域)申请表汇总表(附件六,含电子版)和重要指标比对数据表(附件八),并上报拟申报增列授权学科或授权类别(领域)的发展规划(附件七)。

    2.专家评审:2016年12月9

    研究生院、校学位办对学院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同意后校学位办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组织相应专家对拟申请增列的学位点进行现场评审和实地考察。

    校学位办在组织现场评审和实地考察前,应将评审方案及程序、专家组成员名单和学位点申报材料报送省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现场评审和实地考察应有省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参会并全程监督、指导。

    专家评审程序如下:

    (1)学院汇报

    申报学院用PPT作15分钟的现场汇报。汇报内容应主要包括:可行性论证(含目标定位、支持学科专业、就业前景分析、保障优秀生源和招生规模措施等)、培养方案与模式(含未来五年建设发展规划、培养方案与模式的特色亮点等)、质量保障条件(含师资条件、教学条件、学位授予标准等;专业学位类别要包含实践基地特别是近5年来有影响的专业实践活动与成果等)。

    (2)专家质询

     专家组根据申报学院提交的材料和现场汇报,就申报学院的论证报告、培养目标定位、培养方案和模式、质量保障条件等内容进行质询。

    (3实地考察

    专家组分组对申报学院的教学、质量保障等条件进行实地考察。

    (4)投票表决

    专家组举行闭门会议,根据申报学院现场汇报与答疑、实地考察等情况,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形成评审意见,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2个推荐增列的硕士学位授权点。

    (5)反馈结果

    专家组根据表决结果,向申报学院反馈评审意见及结果

      3.学校审议:2016年12月中下旬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于12月中下旬审议专家评审结果,并最终做出是否同意动态调整增列授权学科(类别)的决议。

    4.结果公示:2016年12月下旬

    校学位办于12月下旬将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批准的动态调整增列授权学科(类别)的申报材料及结果在校园网公示15天

    5.上报结果:2017年1月上旬

    校学位办于2017年1月上旬向省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公示结果及相关材料。

    6.批准公布:

    省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专家组审核意见和公示结果,做出审核结果,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动态调整增列名单最终由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公布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校学位办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张之佐   李  夏    7971074

    电子信箱:xwb@nwnu.edu.cn

 

    附件一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附件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版)

    附件三:关于下达2016年动态调整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

    附件四:《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征求意见稿)》

(单独分发)

    附件五:1.申报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

                               2.申报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汇总表

    附件六:1.申报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

                               2.申报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汇总表

    附件七:发展规划(示例)

    附件八:重要指标比对数据表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六年十一月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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