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的通知
教研司[2005]7号
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保证项目的申报、审核、实施、评价等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现就项目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与领导
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有关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2.成立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专家工作小组。专家工作小组的职责是:提出项目安排与初选建议、对项目实施提供指导、组织项目检查评价和组织经验交流、提供政策咨询等。
二.项目申报与审批
1.项目申报一般由具有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提出。
2.申报的项目应是对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有积极作用,并具有全局性或示范性意义的重点项目。重点支持申报单位已立项实施的、有较好工作基础并有一定经费投入的项目。
3.项目申报以“申请书”的形式于每年10月底前提交。申请书一般应说明项目内容、目的和意义(必要性)、实施条件(可行性)、实施方案(形式及组织管理)、预期效果、经费预算等。
4.专家工作小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遴选,于每年11月底前提出初选建议。
5.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对初选项目进行审核并于每年12月底前批准。
三.项目实施
项目承担单位应有专门管理组织和学术指导组织,实行项目责任人制度。项目实施应根据项目目标,精心组织,规范管理。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经费使用管理,专款专用,注意经费使用效益和争取多渠道投入。
四.检查与评价
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报送项目进展报告和项目总结报告。专家工作小组视项目实施情况,安排必要检查,对项目实施情况及效果提出评价意见。
五.信息管理
建立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专用网站,为项目实施提供便利、高效的信息发布、信息服务和经验交流渠道。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及时向网站提供有效信息。
二ΟΟ五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