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修订意见的通知
各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各学院分委员会: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征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修订意见的函》(学位办[2013]12号)文件要求,请各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各学院分委员会认真学习,并结合我校学位工作实际情况,对《学位条例》逐条进行深入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将汇总好的意见与建议于6月15日前反馈到学位办。
联系人:张之佐 李 夏
联系电话:7971074
电子邮件:xwb@nwnu.edu.cn
附件:
学位办
二〇一三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