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职委)《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教育发[2016]02号)文件精神,定于今年上半年开展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为做好我校论文评选及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根据教职委规定,本次评选范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获得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学生的学位论文。为方便学院开展工作,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提供了该段时间内获得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学生名单(附件一),学院可根据名单进行初选。
二、评选标准
1.论文选题与基础教育实践密切相关,接近相关领域研究的最新进展,对我国基础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论文内容必须理论联系实际,能有效运用现代教育和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结合所学专业对基础教育领域的实践问题进行探索,并提出科学合理的策略或方法。
3.论文注重科学研究方法的运用,遵守学术伦理,符合学术规范。
三、评选步骤
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选须经导师推荐、学院初选和学校复评、教职委评选产生。
1.导师推荐。导师根据论文作者在校期间获得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成果、论文评阅意见及答辩结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查,在5月20日前向学院择优推荐。
2.学院初选。学院在6月3日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评选标准,按照推荐名额(附件二),择优推荐优秀学位论文候选人名单。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一定要注重质量,若无符合评选标准的论文,允许空缺,并将初选结果及时公示。
3.学校复评。学校成立优秀学位论文评选专家组,在6月20日前对初选推荐的论文进行复审,并从中择优推荐参评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由学位办在网上进行公示。
4.教职委评选。教职委汇总全国推荐论文后成立专家委员会,对推荐论文再次进行评审,最后产生入选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的学位论文。
四、报送材料
1.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三,一式两份,附电子版)
2.论文文本(电子版,WORD文档格式)
推荐表及论文电子版命名规则为:10736-作者中文姓名-论文学科领域
例:10736—张三—教育管理—推荐表
10736—张三—教育管理—学位论文
注:推荐表(电子版)和学位论文(电子版)要在一个文件内
五、奖励办法
经学校推荐、教职委评审入选的全国优秀论文,将由教职委编辑出版“优秀论文辑”;论文作者将获得教职委颁发的“优秀论文”获奖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各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活动,认真做好本单位优秀论文的评选推荐工作,按时将评选结果和相关材料报送学位办。
联系人:张之佐 李 夏 联系电话:7971074
附件:
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学生名单(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
三、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推荐表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