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保证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2016年开展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导师遴选办法
本次导师遴选只涉及硕导(含专业学位)工作岗位。请各单位遵照《西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修订)》(以下简称:《硕导遴选细则》)(西师发〔2014〕164号) (附件一)规定的原则、条件和程序进行。
二、导师遴选工作的程序、内容与时间安排
1. 2016年9月28日—2016年10月28日,务请各学院向全体(含临时出差或请假)教师传达学校导师遴选工作精神;申请人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对应的材料(附件二,共分四类),并提供本人近五年(2011年7月—2016年6月,下同)以来论文、论著、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及奖励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2. 2016年10月31日,各学院分类将相应的《汇总表》、符合条件申请人的填报表格及成果复印件报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学位办”)。
3. 2016年11月7日—2016年11月25日,校学位办会同人事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定。
4. 2016年12月上旬,校学位办向学院反馈初审结果。
5. 2016年12月下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6. 2017年1月,学校发文聘任。
以上时间安排务请各学院严格执行,确保此次导师遴选工作顺利完成。
三、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导师遴选因涉及校内教师申请科学学位指导教师、校内教师申请专业学位指导教师、校外人员申请科学学位指导教师、校外人员申请专业学位实践指导教师四类,校学位办依据《硕导遴选细则》,对不同类型人员申请导师填报材料做了重新设计,务请申请人在填报时选择对应的表格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填报。
2.各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学院盖章,并提交电子文档。
3.以下材料与《汇总表》同时上报:
(1)校内教师申请科学学位指导教师、校内教师申请专业学位指导教师、校外人员申请科学学位指导教师的,提交一份对应的《简况表》和《申请表》;校外人员申请专业学位实践指导教师的,提交对应的《登记表》。
(2)论文、论著、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及奖励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附成果清单)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交一份),封面格式见附件三。
4.科研成果级别的认定,请依据《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西师发〔2011〕231)(附件四)进行审定。
5.申请人原件请学院暂行妥善保留以便备查。
6.申请材料可从校学位办网站 http://xwb.nwnu.edu.cn 下载。
联系人:张之佐 李 夏
联系电话:7971074
电子邮箱:xwb@nwnu.edu.cn
附件:
一、《西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修订)》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