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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届“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学位办    来源:研究生院-学位办    发布时间:2016-11-10]


关于开展第四届“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根据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职委)《关于开展第四届“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评选活动的通知》(工程教指委[2016]39号)文件精神,定于2016年在全国各培养单位开展第四届“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评选工作。为做好我校评选及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根据教职委规定,本次评选范围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获得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为方便学院开展工作,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提供了该段时间内获得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学生名单(附件一),学院可根据名单进行初选。

    二、评选标准

    (一)参评者在实习实践中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

    (二)以参评者本人为主完成实习实践任务;

    (三)参评者所完成的实习实践任务具有较好的实效性,解决企业实际问题,成果突出(如填补企业空白、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或者对填补空白、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

    (四)实习实践成果属于参评者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的工程领域范畴中。

    三、评选步骤

    “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评选须经校内、外导师推荐学院初选学校评选、教职委评选产生。

    1.导师推荐。校内、外导师依据教指委相关评选标准,结合符合条件学位获得者在学期间实习实践情况、获得的与实习实践任务相关的成果、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及答辩结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查,在11月15日前向学院择优推荐。

    2.学院初选。学院在11月18日前召开评选会议,根据评选标准择优推荐候选人名单并将初选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学位办。

    3.学校评选。学校成立“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评选专家组,在11月22日前对初选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复评,并从中择优推荐参评全国第四届“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入选名单由学位办在网上进行公示。

    4.教职委评选。教职委汇总全国推荐材料后委托相关机构,对推荐人材料再次进行评审,最后产生入选全国第四届“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

    四、报送材料

    1.《参评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推荐表》(附件二,pdf格式),文件名:培养单位代码+工程领域名称+申请者姓名.pdf

    2.《参评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信息汇总表》(附件三,excel格式),文件名:培养单位代码+工程领域名称.xls。

    3.《实习实践成果陈述报告》(附件四,word格式),文件名:培养单位代码+工程领域名称+申请者姓名.doc。

    五、表彰

    经学校推荐、教职委评审入选的获得者,将由教职委授予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荣誉称号,并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推介。

    “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评选结果,是对学位点评估的重要支撑数据,务请各相关学院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推荐工作,按时将评选结果和相关材料报送学位办。

 

    联系人:张之佐        联系电话:7971074   

 

    附件:

        一、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学生名单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

        二、《参评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推荐表》

        三、《参评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信息汇总表》

        四、《实习实践成果陈述报告》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