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届“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根据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职委)《关于开展第四届“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评选活动的通知》(工程教指委[2016]39号)文件精神,定于2016年在全国各培养单位开展第四届“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评选工作。为做好我校评选及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根据教职委规定,本次评选范围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获得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为方便学院开展工作,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提供了该段时间内获得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学生名单(附件一),学院可根据名单进行初选。
二、评选标准
(一)参评者在实习实践中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
(二)以参评者本人为主完成实习实践任务;
(三)参评者所完成的实习实践任务具有较好的实效性,解决企业实际问题,成果突出(如填补企业空白、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或者对填补空白、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
(四)实习实践成果属于参评者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的工程领域范畴中。
三、评选步骤
“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评选须经校内、外导师推荐、学院初选和学校评选、教职委评选产生。
1.导师推荐。校内、外导师依据教指委相关评选标准,结合符合条件学位获得者在学期间实习实践情况、获得的与实习实践任务相关的成果、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及答辩结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查,在11月15日前向学院择优推荐。
2.学院初选。学院在11月18日前召开评选会议,根据评选标准择优推荐候选人名单,并将初选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学位办。
3.学校评选。学校成立“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评选专家组,在11月22日前对初选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复评,并从中择优推荐参评全国第四届“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入选名单由学位办在网上进行公示。
4.教职委评选。教职委汇总全国推荐材料后委托相关机构,对推荐人材料再次进行评审,最后产生入选全国第四届“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
四、报送材料
1.《参评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推荐表》(附件二,pdf格式),文件名:培养单位代码+工程领域名称+申请者姓名.pdf。
2.《参评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信息汇总表》(附件三,excel格式),文件名:培养单位代码+工程领域名称.xls。
3.《实习实践成果陈述报告》(附件四,word格式),文件名:培养单位代码+工程领域名称+申请者姓名.doc。
五、表彰
经学校推荐、教职委评审入选的获得者,将由教职委授予“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荣誉称号,并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推介。
“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评选结果,是对学位点评估的重要支撑数据,务请各相关学院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推荐工作,按时将评选结果和相关材料报送学位办。
联系人:张之佐 李 夏 联系电话:7971074
附件:
一、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学生名单(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