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Ed.M优秀教师和教学管理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教指委发〔2017〕05号)文件精神,定于今年上半年开展全国教育硕士优秀教师和教学管理工作者的评选工作。为做好我校优秀教师和教学管理工作者的评选及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根据教指委《教育硕士优秀教师与教学管理工作者评选办法》(以下简称:《教硕评优办法》)规定,凡符合下列要求的教师和管理工作者均可参与本次评选:
1.在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教学和培养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包括任课教师和指导教师)。
2.在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管理干部和管理人员(包括学校相关部门和相关院系),专职从事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管理工作者优先。
3.参加评选活动的学院要求至少有一届教育硕士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根据教指委《教硕评优办法》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教师和管理工作者均可参与本次评选:
1.政治素质高。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熟悉或采取积极措施了解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情况,积极投身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教学密切联系基础教育实际,论文指导有针对性,能够作到教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能够团结周围的同志共同工作。
2.教学手段先进、管理能力强。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政策和所在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教学管理思想,熟练掌握先进的教学管理手段,能够独立解决教学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服务意识好。工作认真负责,周到细致,任劳任怨,能够积极主动地为广大师生服务;及时、准确、有效率地按照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和教职委的工作要求开展工作,为教育硕士教育事业服务。
4.连续从事教育硕士教学及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
5.累计从事教育硕士教学及管理工作五年以上(含五年)。
6.近三年内发表过有关教育硕士教学及教学管理研究论著或承担过教学研究项目者优先。
三、评选程序及报送材料
1.学院推荐。各有关学院根据教指委规定的评选范围、评选条件及推荐名额(附件一)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提交候选人推荐名单,并于4月28日前提交推荐材料和其他有关资料(附电子版)。
2.教指委评选。教指委汇总全国推荐名单及材料后成立评审小组,对候选人再次进行评审,最后产生入选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优秀教师和教学管理工作者,并公示评审结果。
四、奖励办法
经学校推荐、教指委评审入选的全国教育硕士优秀教师和教学管理工作者,将由教指委予以表彰奖励;获奖人所在单位应将评选结果记入本人工作业绩考核,并给予必要的精神与物资奖励。
各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全国教育硕士优秀教师和教学管理工作者评选活动,认真做好本单位优秀教师和教学管理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按时将评选结果和相关材料报送学位办。
联系人及电话:李 夏 张之佐 7971074
附件: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