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职委)《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教育发〔2017〕07号)精神,现将我校参加第六届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根据教职委规定,本次评选范围为2016年2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获得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学生的学位论文。为方便学院开展工作,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提供了该段时间内获得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学生名单(附件二),学院可根据名单进行初选。
二、评选标准
自2017年开始,教育硕士优秀论文评选以教指委新修订通过的《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优秀论文评选办法》(附件一)为准。参评论文具体要求如下:
1.论文选题与所学专业领域或专业方向培养目标一致。
2.论文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能有效运用所学理论、方法和技术对教育实践问题进行系统、深入探索,并能提出科学合理解决问题的方案。
3.论文注重研究方法的科学运用,遵守学术伦理,符合学术规范。
4.论文评议和答辩委员会评价优良。
三、评选步骤
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选须经导师推荐、学院初选和学校复评、教职委评选产生。
1.导师推荐。导师根据论文作者在校期间获得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成果、论文评阅意见及答辩结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查,在9月15日前向学院择优推荐。
2.学院初选。学院在9月22日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评选标准,按照推荐名额(附件三),择优推荐优秀学位论文候选名单。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一定要注重质量,若无符合评选标准的论文,允许空缺,并将初选结果及时公示。学院初选结果应于9月29日前报送学位办。
3.学校复评。学校成立优秀学位论文评选专家组,在10月13日前对初选推荐的论文进行复审,并从中择优推荐参评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由学位办在网上进行公示。
4.教职委评选。教职委汇总全国推荐论文后成立专家委员会,对推荐论文再次进行评审,最后产生入选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的学位论文。
四、报送材料
1.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四,一式两份;附电子版)
2.论文文本(电子版,WORD文档格式)
推荐表及论文电子版命名规则为:10736-作者中文姓名-论文学科领域
例:10736-张三-教育管理-推荐表
10736-张三-教育管理-学位论文
注:推荐表(电子版)和学位论文(电子版)要在一个文件内
五、奖励办法
经学校推荐、教职委评审入选的全国优秀论文,将由教职委编辑出版“优秀论文辑”;论文作者将获得教职委颁发的“优秀论文”获奖证书。
各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活动,认真做好本单位优秀论文的评选推荐工作,按时将评选结果和相关材料报送学位办。
联系人:张之佐 李 夏 联系电话:7971074
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学生名单(2016年2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请从OA系统中下载)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