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优化学校学科布局和结构,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促进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与规模协调发展,根据甘肃省学位委员会、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甘学位〔2017〕16号)(附件一)文件精神,依据《西北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实施细则》(西师发〔2017〕110号)(附件二)和《西北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建设发展规划(2017—2026年)》(西师发〔2017〕66号)(附件三),学校决定2018年开展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则
根据国家“服务需求、深化改革、动态调整、保证质量”的基本原则,本次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在保持学校现有学位授权点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撤销需求不足、水平不高或不符合学校办学目标定位的学位点,增列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符合学校学科发展规划要求的学位授权点,构建符合校情、布局合理、特色与优势鲜明的学位授权点体系。
二、调整组织
学位授权点是学校共有资源,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统一领导、统筹规划与审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学位办)负责具体落实、组织论证、材料公示及上报备案等工作。
三、调整范围
本次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仅限于硕士学位授权点(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除外)。
四、调整办法
学位授权点撤销及增列的程序,严格按照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五、具体安排
1.学院论证与申请:4月8日—20日
各学院须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学位授权点布局和调整进行充分的论证,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提出拟撤销(或拟增列)学位授权点申请,并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建设现状、具体原因、论证过程)和《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申请撤销汇总表》(附件四-1,含电子版)、《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申请增列汇总表》(附件四-2,含电子版)。
学科门类名称、一级学科名称及其代码、专业学位类别名称及其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1年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附件五)填写。
2.学校统筹与规划:4月23日——28日
校学位办汇总学院申请并提交学校,由学校根据学位授权点建设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后做出拟撤销和拟增设学位授权点的初步意见。
3.增列申报与提交:5月2日—4日
拟增设学位点申请学院,按照《甘肃省2017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报指南》(附件六)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试行)》(附件七),确定拟申请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并撰写《拟增列学位授权点论证报告(含发展规划)》(附件八,含电子版)和《简况表》(附件九-1、附件九-2,含电子版)、《拟增列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名单》(附件十),并提交校学位办审核。
4.专家评审与考察:5月7日—31日
校学位办根据国家和省上相关要求,组织相应专家对拟增列学位点进行评审和实地考察。
校学位办在组织评审和实地考察前,应将评审方案及程序、专家组成员名单和学位点申报材料报送省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备案;评审和实地考察应有省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参会并全程监督、指导。
5.学校审议与公示:6月上旬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于6月上旬审议专家评审结果,最终做出申请增列学位授权点的决议,并根据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要求,对增列结果进行公示。
6.结果上报与批准:6月中旬
校学位办于6月中旬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公示结果及相关材料;增列名单最终由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公布。
六、特别说明
1.学院要认真分析本单位学位授权点师资队伍情况及研究生招生、培养、就业等方面的情况,本着“加强内涵建设,提高培养质量,突出建设成效”的宗旨,主动进行结构优化调整。
2.学位授权点主动撤销,一定要做到严肃慎重,进行充分论证;学位授权点自主增列,原则上以应用型硕士专业学位为主,增列学院向目前没有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单位倾斜。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校学位办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张之佐 李 夏 7971074
电子信箱:xwb@nwnu.edu.cn
附件:
一、关于做好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三、西北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建设发展规划(2017—2026年)
四、1.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申请撤销汇总表
九、1.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八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