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
关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材料的公示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8〕8号)、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2018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相关精神和要求,现将我校法律硕士专项评估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至6月4日,公示期为5天。
如对公示材料有异议的,可于6月4日之前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意见。若对公示材料无异议,学校将按照程序向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进行报备。
联系人及电话:张之佐 李 夏 7971074
附件:
西北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