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保证并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2015年开展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导)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博导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有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支撑且符合学校博导遴选条件的教师均可申报(外出访学、进修逾期未归者不得申报)。各学院应依据学科发展和研究平台(基地)情况,结合各学科博导需求情况,再行推荐博导候选人(其中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申报人数限额4人,非一级授权学科申报人数限额2人,目录外二级学科申报人数限额1人)。
二、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团队意识,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身体健康,能履行博导岗位职责,胜任博导岗位工作,近五年来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3.有培养研究生的经验。已讲授2门本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具备开设博士生课程的能力。
4.申请人一般应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9周岁。
(二)科研条件
1.基本要求
(1)科研成果内容原则上应与申请专业相一致;
(2)科研成果署名必须以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联系人,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西北师范大学(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除外)。
2.具体条件
(1)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授职称的申请人:达到《西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西师发[2010]170号)(附件一)规定的科研条件(其中提交的科研成果时间为2008—2014年间连续5年)。
(2)2014年1月1日以后取得教授职称或2013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教授职称的申请人:达到《西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西师发[2015]7号)(附件二)规定的科研条件(其中提交的科研成果时间为2010—2015年)。
(3)具有副教授职称的申请人: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和科研条件第1条、第2条第(2)款具体条件的前提下,若自2010年以来人文社会科学类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一般及以上项目1项(自然科学类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及以上项目1项,教育类主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一般及以上项目1项,艺术类主持全国艺术科学规划一般及以上项目1项),亦可申报。
三、导师遴选工作的程序、内容与时间安排
1.2015年10月14日—2015年10月30日:请各单位向全体(含临时出差或请假)教师传达本次学校博导遴选办法;各申请人向博士点学科依托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报《西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申请表》(附件三)和《西北师范大学申请遴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四),由各分委员会组织专家组进行公开答辩,并根据本学科发展规划、导师队伍建设需要、相关博导遴选条件、答辩情况及申请人教学科研业绩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签署推荐意见报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学位办),同时提交申请人申报材料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校学位办不接受个人申请。
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有外单位博导参加,各单位应将答辩时间和地点安排报送校学位办备案,答辩地点推荐在教师发展中心进行。
2.2015年11月2日—2015年11月13日:校学位办会同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复审。
3.2015年11月16日—2015年12月11日:校学位办聘请校外同行专家对复审通过的申请人科研成果进行双盲评阅(以下简称外审)。
4.2015年12月16日—2015年12月18日:外审合格者就其学术水平、工作业绩及今后在博士研究生培养方面的工作打算及设想进行公开答辩。答辩由校学位办组织,地点在教师发展中心。
5.2015年12下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通过审核和评审的申请人进行审议表决。
6.2016年1月: 学校发文聘任,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以上时间安排务请各相关学院严格执行,确保此次博导遴选工作顺利完成。
四、其他注意事项
1.《2015年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五)需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字,学院盖章,并提交电子文档。
2.以下材料与《基本情况汇总表》同时上报:
(1)《西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申请表》(一份,含电子版);
(2)《西北师范大学申请遴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一份,含电子版);
(3)论文、论著、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及奖励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六份),封面格式见附件六。
联系人及电话: 杨 武 7971216 (政策解释)
张之佐 7971074 (材料报送等)
电子信箱:xwb@nwnu.edu.cn
附件:
一、《西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西师发[2010]170号)
二、《西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西师发[2015]7号)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五年十月十三日